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太阳集团2007船舶与港口工程学院校友会,隶属于山东交通学院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2007so太阳集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2007so太阳集团的优良传统,加强校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,服务广大校友,服务学院发展,服务社会发展,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在山东交通学院2007so太阳集团(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)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联络山东交通学院2007so太阳集团校友,促进校友组织建设,指导、开展校友活动;
(二)加强校友文化建设,编辑出版有关校友资料,建设校友网站;
(三)开展面向校友和社会的培训、科研合作及信息咨询等;
(四)为校友回馈母校搭建平台;
(五)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:团体会员,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凡山东交通学院2007so太阳集团校友拥护本会或本地校友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在本会或所在地区校友会登记,即为个人会员。地区校友会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山东交通学院2007so太阳集团校友:
(一)在山东交通学院2007so太阳集团(含早期的工程机械系、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、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)各个时期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。
(二)山东交通学院船舶与港口工程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名誉教授等人士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的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团结、信誉及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积极支持本会的发展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一条 对有违本会宗旨或有碍于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,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六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也可由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5年,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(二)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;
(三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对外代表本会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秘书处有关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学院资助;
(二)社会捐助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:
(一)须用于本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;
(二)建立严格的财务及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学院的监督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归属学校校友会理事会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