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 续教育改革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工 作的要求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正确育人导向,切实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,依法依规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 试,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,根据 教育部《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 意见》(教职成〔2022〕2 号)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士学位授 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(学位〔2019〕20 号)和山东省教育厅、山 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的《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 予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教研发〔2021〕1 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 法。
第二条 报考范围
我校成人高等教育 2023 级及之后年级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本 科在籍学生。
第三条 考试时间和形式
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情况,专升本层次学生考试安排 在第 4 学期,高起本层次学生考试安排在第 8 学期,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。
学生在籍期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,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, 自愿报名参加考试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,学生未能按时报名参加 学业水平测试,视为自动放弃,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或重考。
考试原则上以线下闭卷机考方式进行,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 学校指定场所完成考试。
第四条 考试内容
学业水平测试内容为大学英语和三门学位课程,三门学位课 程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公布。
第五条 成绩管理
学业水平测试满分 150 分,其中大学英语 30 分,三门学位 课程每门 40 分。成绩以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对外发布。
第六条 附则
(一)本办法自成人高等教育 2023 级起实施。
(二)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